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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纪要|虞和平:从李鸿章到周学熙:清末民初官商合作工业化之路的开创与演进
发布时间:2026-04-22 来源: 作者:抗战大后方研究   浏览次数:

2026年4月11日19:00,西南大学中国抗战大后方研究中心在作孚楼202会议室成功举办了第156次学术沙龙活动。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人文学院特聘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研究员虞和平为大家带来了题为“从李鸿章到周学熙:清末民初官商合作工业化之路的开创与演进”的主题讲座,本次讲座由西南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张守广教授主持,近40余名师生参与了讲座。

讲座伊始,虞老师指出,官商关系是中国工业化的一个重要和关键的特征。这种关系主要有合作关系、互动关系、互补关系、对立关系,以合作关系具有最大的正能量。这种合作关系与中国工业化同时开始,即晚清洋务运动中李鸿章所开创的“官督商办”方式,以及洋务运动后期张之洞采用的“官商合办”方式,到新中国初期的公私合营。虞老师明确了官商关系的核心定义,即政府与私人的关系,本次讲座围绕企业内部的官方与私人资本的一体性内在关系展开,区别于政府与民营企业的分体性外在关系。

随后,虞老师从三个方面展开分享。其一,李鸿章的官督商办模式。虞老师以中国第一个现代民营企业——1873年开办的轮船招商局为例,指出官督商办的实质是官商合作。其目的为在资金上互助合力,经营上互补缺陷;方法为官方保护、扶持和监督、稽查,商人经理业务和承担盈亏。该体制有三个特点:“由各商集股作本”;“商务由商任之,不能由官任之”;“事虽商办,官仍督察”。企业在实际经营活动中则往往有三种表现:官操决策职权,商操经营之权,依赖官府扶持。因此,从资本构成、经营主体、盈亏归属来看,官督商办企业实质是民营企业。同时,虞老师指出,官督成分的强化引发了甲午战争后维新派的批判,但他们主要针对其中的腐败、亏损和官差现象,而非官督商办这一制度,以往研究者对此多有误解。

其二,周学熙的官商合作模式。虞老师提出,周学熙优化了官督商办制度的商办方面,确立了官助商办模式,即只资助倡导,不干预经营,一切由企业自主决定。周学熙还拓展了官商合办的模式。他在1906-1924年期间,兴办了启新洋灰公司,滦州矿务公司、唐山电力公司中国实业银行和耀华玻璃公司等实业,形成中国北方最大的企业集团。周氏集团官助商办的发展模式主要表现为两种:首先是官助经营,即政府给予种种经营特权;其次是自创经营,通过高积累以及合理使用资金实现快速发展。

其三,周学熙官商合作模式的效果。虞老师认为,周氏集团的形成与发展过程反映了官助与商办的合力,其中官助是生产之本,商办是发展之路。到1924年,周氏集团的资本总量约达4000万元,与荣氏和张謇集团相仿,但前者的后续发展更为稳定。民国初年,周学熙联合退职军阀官僚开办各种企业,影响和带动了军阀官僚集资办厂高潮,促进了天津工业化进程。其生产的产品不仅为国内经济、军事建设提供国产原材料,而且在对外商战上发挥重要作用。同时,周学熙的自办、助办与引办企业也为民间提供了大量就业岗位。但周氏集团的发展带有一定的特权性质,其部分“官助”往往经由非正规途径获取。因此,只有通过法规和制度的形式,建立公平的“官为扶持,商为经营”的工业发展模式,才能更好促进后发现代化国家的工业化进程。

最后,虞老师强调,官商合作企业是一种,通常更有效率、更有韧性、更为稳健,其效果好坏,关键在于两者关系的定位、协调。真正实行官助商办,不是仅仅官用商资,更不是官夺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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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沙龙现场学术氛围浓厚。在交流讨论环节,与会师生围绕如何从已有研究成果与现实发展中培养问题意识、晚清时期中国式现代化的历史渊源以及如何开展区域史研究等话题展开了深入探讨。虞老师为在座青年师生提供了宝贵的学术指导,为理解中国式现代化提供了启发性的理论创新和深厚的历史基础。讲座在热烈的学术交流氛围中圆满结束。